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14

快速跳轉
  1. 1.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經申報生效後,應向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指數投資證券上市或上櫃並訂立指數投資證券上市或上櫃契約,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應將上市或上櫃契約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2. 2.指數投資證券之上市或上櫃、交易及終止上市或上櫃相關事項,應依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之相關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第14條規定了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的程序和要求。根據該條規定: 1. 證券商在指數投資證券經過申報後,必須向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該指數投資證券的上市或上櫃,并與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簽訂指數投資證券的上市或上櫃契約。同時,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需要將上市或上櫃契約申報給主管機關進行備查。 2. 指數投資證券的上市或上櫃、交易和終止上市或上櫃等相關事項,必須按照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 - 證券交易法 第 140、141、142、144、145 條 (91.06.12) 範例:例如,如果一家證券商發行了一款指數投資證券,他們需要按照上述規定向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上市或上櫃,並與相應的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簽訂契約。同時,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需要將相關契約申報給主管機關進行備查。 注意:我無法提供最新的資料,請確保自己參考的法規為最新版本。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第 14 條規定:「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經申報生效後,應向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指數投資證券上市或上櫃並訂…」(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