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這項法規,證券商發行的指數投資證券應該遵守以下準則: 1. 指數投資證券的名稱必須清楚指出其所追蹤的指數或指數表現。這表示投資者應該能夠從名稱中明確了解投資證券所追蹤的指數。 2. 如果指數投資證券是追蹤標的指數的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則其名稱應明確顯示該標的指數的單日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表現。這意味著投資者應該能夠從名稱中得知投資證券是追蹤標的指數的多少倍。 參考資料: - 《證券及期貨法》第3條:《證券交易法》第三條第一項 - 《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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