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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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衛生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之規劃、督導及檢查事項。 二、關於職業災害調查、報告、統計事項。 三、關於員工醫療保健事項。 四、關於環境保護事項。 五、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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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13條規定了勞工安全衛生室的職責範圍: 一、關於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之規劃、督導及檢查事項:此項內容包括安排和監督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業務的執行,並對其進行檢查。 二、關於職業災害調查、報告、統計事項:此項內容涉及對職業災害進行調查、報告和統計,以便了解和掌握職業災害的情況。 三、關於員工醫療保健事項:此項內容包括組織和管理員工的醫療保健工作,確保員工身體健康。 四、關於環境保護事項:此項內容涉及組織和管理相關的環境保護工作,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和衛生。 五、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事項:此項內容包括其他與勞工安全衛生相關的事項。 以上解析參考自「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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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