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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廠組織編制及預算員額之擬辦事項。 二、關於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三、關於員工甄選、薪、任免、晉升及遷調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員工訓練、進修及考察之規劃擬辦事項。 五、關於員工考核、獎懲、待遇、福利、保險及保證事項。 六、關於員工退休、撫卹及資遣之審議事項。 七、關於人事資料管理統計及勞工事務事項。 八、其他有關人事管理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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