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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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會計制度之擬定事項。 二、關於預、決算之編製及審核事項。 三、關於帳務處理及成本計算事項。 四、關於內部審核事項。 五、關於財務調度事項。 六、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及稽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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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 11 條規定了會計室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一、擬定會計制度的相關事項。 根據該條規定,會計室負責制定中央造幣廠的會計制度,主要是確定該廠的會計工作應該如何進行。 二、編製和審核預算和決算的工作。 會計室負責編製和審核中央造幣廠的預算和決算,確保這些財務文件的合理性和準確性。 三、負責帳務處理和成本計算。 根據該條規定,會計室負責處理中央造幣廠的帳務,包括記錄和核對財務資料。同時,他們還負責計算和監控生產成本,確保其準確性和合理性。 四、內部審核事項。 會計室負責進行內部審核工作,以確保中央造幣廠的財務活動符合相關法規和內部規章。 五、財務調度事項。 按照該條規定,會計室負責進行財務調度工作,確保中央造幣廠的財務資金的合理調配和使用。 六、其他與歲計、會計、統計及稽核相關的事項。 會計室還負責處理其他與中央造幣廠的歲計、會計、統計和稽核相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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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