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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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廠各科、室及工場均置主任一人,工場另置副主任一人,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均就編制員額內派充之。
- 2.各科、室、工場因業務需要得分組辦事,組置組長,惟每組至少須有三人,不足兩組人數,免予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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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21條的規定,該廠的各科、室和工場都會有一位主任,而工場還會再額外有一位副主任。除此之外,其他所需的工作人員都是根據編制員額內的人數派職而來。此外,各科、室和工場也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進行分組辦事,每個組至少需要三個人,如果人數不足兩組的話,就不需要設立組。
- 惟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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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