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20

快速跳轉

本廠廠長經中央銀行理事會核定後,由中央銀行總裁派任;副廠長由中央銀行總裁派任;科、室、工場主任及秘書由廠長派用後,報請中央銀行備查,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主任另依法令規定辦理;其餘人員由廠長依權責派(僱)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20條的規定,中央造幣廠的廠長由中央銀行理事會核定後,由中央銀行總裁派任。而副廠長也由中央銀行總裁派任。科、室、工場主任及秘書則由廠長派遣後,報請中央銀行備查。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主任則根據法令規定辦理。其餘人員則由廠長根據權責派遣或僱用。這條規定確定了中央造幣廠各職位人員的派任方式和程序。

  • 核定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 20 條規定:「本廠廠長經中央銀行理事會核定後,由中央銀行總裁派任;副廠長由中央銀行總裁派任;科、室、工場主任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