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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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工工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機器設備管理維護事項。 二、關於工具、模具之製造事項。 三、關於動力及水電之規劃、供應與維護事項。 四、關於廢水處理事項。 五、其他有關機械及水電維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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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19條規定了輔工工場的職責和權限。根據這一條款,輔工工場負責處理以下事項: 1. 管理和維護機器設備; 2. 製造工具和模具; 3. 計劃、供應和維護動力和水電系統; 4. 處理廢水; 5. 其他與機械和水電維護相關的事項。 根據司法院判決書的內容,被告在中央造幣廠供應科主任期間,出席參與了中央造幣廠購置、變賣、營繕委員會的會議,並與其他委員一致同意將切割電解銅的工程交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代工。被告後來升任副廠長,仍然繼續參與相關的委員會會議並同意委託職工福利委員會代工。根據法規,職工福利委員會代工切割電解銅的工作涉及機器設備的使用、維護和動力供應等事項,與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19條中的職責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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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