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輔工工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機器設備管理維護事項。 二、關於工具、模具之製造事項。 三、關於動力及水電之規劃、供應與維護事項。 四、關於廢水處理事項。 五、其他有關機械及水電維護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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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工工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機器設備管理維護事項。 二、關於工具、模具之製造事項。 三、關於動力及水電之規劃、供應與維護事項。 四、關於廢水處理事項。 五、其他有關機械及水電維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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