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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精鑄工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各種精鑄產品及紀念幣(章、牌)之生產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勳獎章之製作及保管事項。 三、關於其他精鑄品之研究開發事項。 四、其他有關精鑄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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