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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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幣工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祖模設計、雕刻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印花模具製造及保管事項。 三、關於流通硬幣、各種平鑄級產品(紀念幣、章、牌)之生產及保管事項。 四、關於回籠硬幣之專案分類或人工整理事項。 五、關於印信之製作及保管事項。 六、其他有關成幣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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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17條,成幣工場有以下職掌: 一、關於祖模設計、雕刻及保管事項:負責設計和雕刻祖模,以及保管祖模。 二、關於印花模具製造及保管事項:負責製造和保管印花模具。 三、關於流通硬幣、各種平鑄級產品(紀念幣、章、牌)之生產及保管事項:負責生產和保管流通硬幣以及各種平鑄級產品,例如紀念幣、章、牌等。 四、關於回籠硬幣之整理事項:負責整理回籠硬幣,即回收和清點已流通過的硬幣。 五、關於印信之製作及保管事項:負責製作和保管印信,即中央造幣廠的印章等。 六、其他有關成幣業務事項:負責其他與成幣業務相關的事項。 這些職掌內容來自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其中第17條對成幣工場的職掌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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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