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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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下列採購事項: (一)機械設備及原物料之採購。 (二)其他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案件之採購,但不包括土木工程之採購。 二、關於原物料之儲存、管理及核發事項。 三、關於成品保管與解繳事項。 四、關於回籠硬幣保管與仍適流通幣解繳事項。 五、其他有關購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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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8條規定,供應科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一、採購機械設備及原物料,以及處理超過公告金額十分之一的其他採購案件,但不包括土木工程的採購。 根據中央銀行的公告,該條款中提到的超過公告金額十分之一的採購案件,需要進行公開招標或限制性招標程序。 二、負責儲存、管理和發放原物料的事務。 根據中央銀行的相關法規,中央造幣廠在處理原物料時,需要嚴格管理和追蹤庫存,並按照需要核發給相關部門或生產線。 三、負責成品的保管和解繳工作。 根據相關法規和中央銀行的規定,中央造幣廠需要對成品進行妥善保管,並按照需要解繳給相關機構或部門。 四、負責回籠硬幣的保管和重整幣的解繳工作。 根據相關法規,中央造幣廠需要對回籠硬幣進行安全保管,並對需要重整的幣值進行解繳。 五、其他與購儲事項有關的工作。 在該條款中,沒有明確列舉其他具體的購儲事項,但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處理相關工作。 總結來說,根據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8條的規定,供應科的主要職責包括採購機械設備和原物料、管理庫存、保管和解繳成品和回籠硬幣,以及處理其他與購儲事項有關的工作。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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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