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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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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交換所應依本行規定或通知定期或不定期提出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報告;本行並得派員查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票據交換所應遵守中央銀行的規定或通知,定期或不定期提出業務、財務及其他相關報告。同時,中央銀行有權派員對票據交換所進行查核。這條條文的目的是確保票據交換所的運作符合中央銀行的要求,並確保其財務和業務的透明度。透過報告和查核機制,中央銀行可以有效監督和管理票據交換所的運作,以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安全。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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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第 21 條規定:「票據交換所應依本行規定或通知定期或不定期提出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報告;本行並得派員查核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