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交換所針對本法第六條之特種個人資料,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 一、確認其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是否包含特種個人資料。 二、確保其蒐集、處理及利用特種個人資料,符合相關法令之要求。
根據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第14條,在蒐集、處理及利用特種個人資料時,票據交換所應針對以下事項建立相關程序: 1. 確認所蒐集、處理及利用的個人資料是否包含特種個人資料。 在進行蒐集、處理和利用個人資料之前,票據交換所應該對所收集的資料進行篩查,以確定是否包含特種個人資料。 2. 確保所蒐集、處理及利用特種個人資料符合相關法令的要求。 票據交換所在處理和利用特種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要求。他們需要確保在蒐集、處理和利用特種個人資料時,符合法律對於這些資料的特殊要求。 參考資料: - 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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