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交換所應採取下列作業管理措施: 一、訂定個別作業注意事項。 二、運用電腦及相關設備處理個人資料時,應訂定使用可攜式儲存媒體之規範。 三、儲存個人資料時,確認是否有加密之必要,如有必要,應採取適當之加密機制。 四、傳輸個人資料時,因應不同之傳輸方式,確認是否有加密之必要,如有必要,應採取適當之加密機制,並確認資料收受者之正確性。 五、應依據其保有資料之重要性,評估個人資料是否有備份必要,如有必要,應予備份。對於備份資料應確認是否有加密之必要,如有必要,應採取適當之加密機制,儲存備份資料之媒體,亦應以適當方式保管,且定期進行備份資料之還原測試,以確保備份之有效性。 六、儲存個人資料之媒體於廢棄或移轉與他人前,應確實刪除媒體中所儲存之資料,或以物理方式破壞之。 七、妥善保存認證機制及加密機制中所運用之密碼,如有交付他人之必要,亦應妥善為之。
根據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第21條的規定,票據交換所應該採取以下作業管理措施: 1. 訂定個別作業注意事項:票據交換所應該制定相關的作業準則和注意事項,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處理。 2. 處理個人資料時,應訂定使用可攜式儲存媒體的規範:當票據交換所使用可攜式儲存媒體來處理個人資料時,應該制定相關的規範和措施,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性。 3. 儲存個人資料時,確認是否需要進行加密:票據交換所應該評估儲存個人資料時是否需要進行加密,如果需要,應該使用適當的加密機制。 4. 傳輸個人資料時,確認是否需要進行加密:在進行個人資料的傳輸時,票據交換所應該評估是否需要進行加密,並且確認資料接收方的正確性。 5. 評估是否需要進行備份個人資料:根據個人資料的重要性,票據交換所應該評估是否需要進行資料的備份,如果需要,應該使用適當的加密機制進行備份資料的儲存,並且定期進行備份資料的還原測試,以確保備份的有效性。 6. 廢棄或移轉個人資料媒體時,應確實刪除或破壞資料:當票據交換所需要廢棄或移轉個人資料媒體時,應該確實刪除儲存在媒體中的資料,或者使用物理方式破壞媒體。 7. 妥善保存認證和加密機制中使用的密碼:票據交換所應該妥善保存使用認證和加密機制時所使用的密碼,如果有必要交付給他人,也應該採取適當的方法進行保管。 參考資料: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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