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交換所利用電腦或相關設備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採取下列技術管理措施: 一、於電腦、相關設備或系統上設定認證機制,對有存取個人資料權限之人員進行識別與控管。 二、認證機制使用帳號及密碼之方式時,使其具備一定安全之複雜度並定期更換密碼。 三、於電腦、相關設備或系統上設定警示與相關反應機制,以對不正常之存取為適當之反應與處理。 四、對於存取個人資料之終端機進行身分認證,以識別並控管之。 五、個人資料存取權限之數量及範圍,於個別作業必要之限度內設定之,且原則上不得共用存取權限。 六、採用防火牆或路由器等設定,避免儲存個人資料之系統遭受無權限之存取。 七、使用可存取個人資料之應用程式時,確認使用者具備使用權限。 八、定期測試權限認證機制之有效性。 九、定期檢視個人資料之存取權限設定正當與否。 十、於處理個人資料之電腦系統中安裝防毒軟體,並定期更新病毒碼。 十一、對於電腦作業系統及相關應用程式之漏洞,定期安裝修補之程式。 十二、定期瞭解惡意程式之威脅,並確認安裝防毒軟體及修補程式後之電腦系統之穩定性。 十三、具備存取權限之終端機不得安裝檔案分享軟體。 十四、測試處理個人資料之資訊系統時,不使用真實之個人資料,如使用真實之個人資料時,應明確規定其使用之程序。 十五、處理個人資料之資訊系統有變更時,應確認其安全性並未降低。 十六、定期檢查處理個人資料之資訊系統之使用狀況及個人資料存取之情形。
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第 23 條規定了票據交換所在利用電腦或相關設備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採取的技術管理措施。以下是對每一項措施的解釋: 一、於電腦、相關設備或系統上設定認證機制,對有存取個人資料權限之人員進行識別與控管:票據交換所應在電腦、相關設備或系統上設定認證機制,以確保只有被授權的人員可以存取個人資料。 二、認證機制使用帳號及密碼之方式時,使其具備一定安全之複雜度並定期更換密碼:當票據交換所使用帳號及密碼作為認證機制時,應確保密碼具有一定安全性,例如足夠的複雜度,並應定期更換密碼,以確保資料安全。 三、於電腦、相關設備或系統上設定警示與相關反應機制,以對不正常之存取為適當之反應與處理:票據交換所應在電腦、相關設備或系統上設定警示與相關反應機制,以對不正常的存取進行適當的反應和處理,以保護個人資料的安全。 四、對於存取個人資料之終端機進行身分認證,以識別並控管之:票據交換所應對存取個人資料的終端機進行身分認證,以確認存取者的身份並控制其存取。 五、個人資料存取權限之數量及範圍,於個別作業必要之限度內設定之,且原則上不得共用存取權限:票據交換所應根據個別作業的需要,在必要的範圍內設定個人資料存取權限的數量和範圍,並原則上不得共用存取權限,以確保個人資料的保護。 六、採用防火牆或路由器等設定,避免儲存個人資料之系統遭受無權限之存取:票據交換所應採用防火牆或路由器等設定,以避免存儲個人資料的系統遭受無權限的存取。 七、使用可存取個人資料之應用程式時,確認使用者具備使用權限:當票據交換所使用可存取個人資料的應用程式時,應確保使用者具備使用該應用程式的權限。 八、定期測試權限認證機制之有效性:票據交換所應定期測試權限認證機制的有效性,以確保其正常運作和保護個人資料的安全。 九、定期檢視個人資料之存取權限設定正當與否:票據交換所應定期檢查個人資料的存取權限設定是否合理和正當。 十、於處理個人資料之電腦系統中安裝防毒軟體,並定期更新病毒碼:票據交換所應在處理個人資料的電腦系統中安裝防毒軟體,並定期更新病毒碼,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 十一、對於電腦作業系統及相關應用程式之漏洞,定期安裝修補之程式:票據交換所應定期安裝修補程式,以修復電腦作業系統及相關應用程式的漏洞,防止個人資料的安全問題。 十二、定期瞭解惡意程式之威脅,並確認安裝防毒軟體及修補程式後之電腦系統之穩定性:票據交換所應定期了解惡意程式的威脅,並確認安裝防毒軟體和修補程式後,電腦系統的穩定性。 十三、具備存取權限之終端機不得安裝檔案分享軟體:具有存取權限的終端機不得安裝檔案分享軟體,以防止個人資料的洩露。 十四、測試處理個人資料之資訊系統時,不使用真實之個人資料,如使用真實之個人資料時,應明確規定其使用之程序:在測試處理個人資料的資訊系統時,不應使用真實的個人資料,如果使用真實的個人資料,應明確規定其使用的程序。 十五、處理個人資料之資訊系統有變更時,應確認其安全性並未降低:當處理個人資料的資訊系統有任何變更時,應確認其安全性並未降低。 十六、定期檢查處理個人資料之資訊系統之使用狀況及個人資料存取之情形:應定期檢查處理個人資料的資訊系統的使用狀況和個人資料的存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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