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2條的規定,會計簿籍可以分為兩類,分別是會計帳簿和備查簿。會計帳簿是供編造財務報告所必需的記錄,而備查簿則是供查考會計事項或處理會計事務所使用的記錄。另外,如果使用電腦處理會計資料,那麼電腦貯存體中的紀錄被視為會計簿籍,並可以隨時列印出來作為查考之用。 參考資料: - 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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