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帳簿分下列二類: 一、序時帳簿:以會計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記錄者,分為普通序時帳簿及特種序時帳簿。 二、分類帳簿:以會計事項歸屬之會計科目為主而為記錄者,分為總分類帳簿及明細分類帳簿。
根據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3條,會計帳簿分為序時帳簿和分類帳簿兩類。序時帳簿是根據會計事項的發生時序而進行記錄,包括普通序時帳簿和特種序時帳簿。分類帳簿則是根據會計事項的歸屬會計科目進行記錄,包括總分類帳簿和明細分類帳簿。 根據《商業會計法》第23條,會計帳簿應紀載經常性會計處理之各項交易和事項,包括借方和貸方。會計帳簿的記載應按照發生的順序逐日記載,並且不得超過二個月。 舉個舉例,如果一家公司在1月1日進行了一筆交易,應該在1月1日或之後的日期將這筆交易記錄在會計帳簿中,並按照借貸原則進行記載。 參考資料: 1. 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3條 2. 商業會計法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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