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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管理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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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特約商店,謂與經營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之銀行簽訂合約,接受特定外國信用卡之持卡人以記帳方式消費之國內觀光旅館或其他商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管理辦法第4條,特約商店是指與經營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的銀行簽訂合約,接受特定外國信用卡的持卡人以記帳方式消費的國內觀光旅館或其他商店。這表示特約商店必須與銀行簽訂合約才能接受外國信用卡的持卡人使用記帳方式消費。所以,特約商店必須符合這項管理辦法的要求才能經營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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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特約商店,謂與經營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之銀行簽訂合約,接受特定外國信用卡之持卡人以記帳方…」(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管理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