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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指定銀行於共同營業時間辦理外匯業務,應檢附相關作業說明(含劃分相關交易列報營業當日或次營業日「交易日報」及「外匯部位日報表」等報表之時點)向本行申請許可;業務項目若有變動時,亦同。
  2. 指定銀行經本行為前項許可後,所屬指定分行依其作業說明辦理前項外匯業務者,無須再逐案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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