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銀行業申請許可或函報備查辦理外匯業務時,所送各項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完整,經通知限期補正,仍未補正者,本行得退回其申請或函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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