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7條的規定,這個條文主要提到銀行業的辦理外匯業務的許可事項。根據這個條文的第1項,銀行和農業金庫可以申請許可來辦理第4條第1項所列的各款業務,可以全部辦理或者只辦理其中的一部分。 第2項提到中華郵政公司可以申請許可來辦理一般匯出及匯入匯款或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第3項提到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可以申請許可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 參考資料: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7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