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9條,銀行和農業金庫申請成為指定銀行必須準備以下相關文件: 1. 主管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和核准可辦理的業務項目。 2. 申請辦理外匯業務的範圍。 3. 國外往來銀行的名稱和所在地。 4. 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外匯業務的負責人姓名和營業地址。 5. 在中華民國境內的資本或營運資金以及外匯資金來源和金額。 6. 符合前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 7. 營業計畫書。 8. 其他本行規定的資料或文件。 另外,若指定銀行要擴增辦理外匯業務的範圍,必須準備主管機關核准文件的副本和配置適格外匯業務人員的資料,向該銀行申請許可並換發指定證書。 參考資料: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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