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所涉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應依相關主管機關規定辦理;並應就外匯相關風險充分揭露與告知客戶,且不得涉及對新臺幣匯率走勢之臆測。
- 本行核發之許可函或函覆之備查函僅係辦理相關外匯業務之證明文件,不得憑為相關業務之安全或績效保證或其他不當連結之宣傳。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