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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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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辦理前條業務,其相關款項之收付,均應以該有價證券計價之外幣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24 條,證券業辦理前條業務時,所涉及的款項的收付,應以有價證券計價之外幣進行。具體而言,證券業從事外匯業務時,涉及到的款項,例如交易的報酬或是投資者的資金交割等,應以有價證券的計價幣種進行。舉例來說,如果有價證券的計價幣種是美元,那麼相關款項的收付將以美元進行。參考資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21年9月修訂)。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取自https://www.fsc.gov.tw/ch/banking/id/F1232030322986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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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24 條規定:「證券業辦理前條業務,其相關款項之收付,均應以該有價證券計價之外幣為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