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業辦理涉及外匯之發行認購(售)權證業務(以下簡稱涉外權證業務),其範圍如下: 一、發行之國內認購(售)權證業務,以連結外國證券交易市場之外國證券或指數為標的者,其範圍應符合金管會之相關規定。 二、發行之海外認購(售)權證業務,以國內證券、指數為標的者,限為國內股票或其組合、國內指數股票型證券信託基金、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及臺灣存託憑證。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