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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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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申辦涉外權證業務,除備文檢附第七條之書件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行申請許可: 一、金管會及海外權證當地主管機關資格認可文件。 二、營業計畫書(包括商品簡介、作業準則及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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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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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26 條規定:「證券業申辦涉外權證業務,除備文檢附第七條之書件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行申請許可: 一、金管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