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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業辦理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其交割款項應由買受人直接匯入國外金融機構指定帳戶,款項交付投資、領回、交割、國外費用或其他費用之收付,均應以外幣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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