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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業擔任國內外幣計價 ETF 之流動量提供者,其業務申辦程序及文件準用前條之規定。但前條第一款第二目文件,以國內外幣計價ETF市場流動量之契約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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