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6

快速跳轉
  1. 1.證券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除本辦法或本行另有規定者外,應由總機構備文,外國證券商由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支機構備文,向本行申請許可,並經發許可函後,始得辦理。
  2. 2.證券業得申請辦理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業務之全部或一部,並由本行分別許可;本行並得就同條項第四款許可之業務,另訂或於許可函中載明其他應遵循事項。
  3. 3.除本辦法或本行另有規定者外,證券業應於開辦外匯業務後七日內,將開辦日期函報本行備查。
  4. 4.除本辦法或本行另有規定者外,經本行許可之外匯業務,不得辦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6條的規定: 1. 證券業者應向本行申請許可並經核發許可函後,方能辦理有關外匯業務。總機構或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支機構需要向本行備案。 參考資料:根據《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6條。 範例:某證券公司總機構希望開展外匯業務,需先向負責管理外匯業務的本行申請許可。另外,外國證券公司在台灣境內的分支機構也需要檢附相關文件向本行備案,方可開展外匯業務。 2. 證券業者可以申請辦理第4條第1項所列的業務,並由本行分別許可。本行還可以對第4款所列業務做出其他應遵循的事項。 參考資料:根據《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6條。 範例:某家證券公司希望辦理外匯業務,可以向本行申請許可,並根據需要註明具體的業務範疇。例如,該證券公司可以向本行申請許可,辦理外匯交易、外匯投資等業務。此外,本行還可以在許可函中規定其他相關的遵循事項。 3. 證券業者在開辦外匯業務後七日內,應向本行報備開辦日期的函件,供本行備查。 參考資料:根據《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6條。 範例:某證券公司於開辦外匯業務的第一天,應向本行提交一份報備開辦日期的函,以供本行確認業務的起始日期。 4. 除非本辦法或本行另有規定,否則未經本行許可,證券業者不得從事未經許可的外匯業務。 參考資料:根據《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6條。 範例:證券業者未經本行的許可,不得開展任何未經授權的外匯業務,否則將被視為違規行為。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證券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除本辦法或本行另有規定者外,應由總機構備文,外國證券商由在中華民國境內…」(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