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6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業經櫃買中心依衍生性商品交易業務規則,為停止或終止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處置,及嗣後恢復業務資格者,均應函報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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