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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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推行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常務委員一人至三人,由教育部部長就委員中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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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條例第3條之規定,國語推行委員會應該由一位主任委員和一至三位常務委員組成,並且由教育部部長在委員中指定。這表示在國語推行委員會的組織中,主任委員和常務委員的任命權在教育部部長手中。該條文規定了委員會的組成和指派方式,並確保了委員會成員的任命程序合法有效。 在具體的示例中,可以考慮主任委員和常務委員的指定過程,包括教育部部長如何根據他們的專業背景和能力分配職位,以確保國語推行委員會的運作效率和效果。參考資料可以包括教育部官方網站、相關法規和文件,以了解委員會成員的選拔和指派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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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