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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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推行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常務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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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條例第4條的規定,國語推行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每年舉行一次,而必要時也可開臨時會議。此外,常務委員會議則每月舉行一次。這些會議都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 參考資料: 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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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