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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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設左列各種會議: 一、校務會議:由校長、處、科、室主任、秘書、組長、軍訓教官、專任教師代表及校長指定之其他有關人員組成之,校長為主席,討論校務革新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二、行政會議:由校長、處、科、室主任、秘書、組長、軍訓教官組成之,校長為主席,討論校務執行等事項,每星期開會一次。 三、教務會議:由教務主任、科主任、組長、軍訓教官、全體教師或其代表組成之,教務主任為主席,討論教學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四、訓導會議:由訓導主任、秘書、組長、軍訓教官及各班導師組成之,訓導主任為主席,討論訓導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五、實習會議:由校長、處、科、室主任、組長、全體劇藝教師組成之,校長或科主任為主席、討論劇藝、實習演出及服裝道具教學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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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第14條,該校設有以下幾種會議: 1. 校務會議:由校長、處、科、室主任、秘書、組長、軍訓教官、專任教師代表及校長指定其他相關人員組成,校長擔任主席。校務會議討論校務革新等問題,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2. 行政會議:由校長、處、科、室主任、秘書、組長、軍訓教官組成,校長擔任主席。行政會議討論校務執行等事項,每星期開會一次。 3. 教務會議:由教務主任、科主任、組長、軍訓教官、全體教師或其代表組成,教務主任擔任主席。教務會議討論教學等問題,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4. 訓導會議:由訓導主任、秘書、組長、軍訓教官及各班導師組成,訓導主任擔任主席。訓導會議討論訓導等問題,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5. 實習會議:由校長、處、科、室主任、組長、全體劇藝教師組成,校長或科主任擔任主席。實習會議討論劇藝實習演出及服裝道具教學等問題,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可以參考的相關資料是該校的組織規程文件,例如《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或其他相關規章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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