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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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設左列各種委員: 一、訓育委員會:由校長、處、科、室主任、軍訓教官及導師若干人組成之,校長為主任委員,訓導主任為秘書,研討訓導等事項。 二、輔導工作委員會:由校長、處、科、室主任、輔導教師、軍訓教官、輔導員二人 (男女各一) 及醫師或護士組成之,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蒞會指導,校長為主任委員、輔導教師為執行秘書,研討輔導工作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三、顧問委員會:邀請校外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之,校長為主任委員,研討學校發展、教材、實習演出及學生未來就業等事項,每學年至少開會一次。 前項各委員會之委員均為無給職,校外受聘之委員與會時得支給出席費與交通費。 四、本校視實際需要,必要時得設其他委員會,其組織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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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第15條,學校擁有以下幾種委員會:訓育委員會、輔導工作委員會、顧問委員會和其他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的委員會。訓育委員會由校長、處、科、室主任、軍訓教官和導師組成,校長擔任主任委員,訓導主任擔任秘書,負責研討訓導等相關事項。輔導工作委員會由校長、處、科、室主任、輔導教師、軍訓教官、輔導員和醫師或護士組成,必要時可以邀請專家學者參與,校長擔任主任委員,輔導教師擔任執行秘書,負責研討輔導工作等相關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顧問委員會邀請校外專家學者組成,校長擔任主任委員,負責研討學校發展、教材、實習演出和學生未來就業等相關事項,每學年至少開會一次。各委員會的委員都是無薪職位,校外受聘的委員參加會議時可以獲得出席費和交通費。此外,根據實際需要,學校可以設立其他委員會,其組織由學校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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