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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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分設國民小學高級部、國民中學部、高級劇藝部、修業年限分別為二年、三年、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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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第3條,該學校分設國民小學高級部、國民中學部、高級劇藝部,且各部之修業年限分別為二年、三年、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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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