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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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置校長一人,綜理全校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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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第4條,該校置校長一人,負責綜理全校的校務。這表示校長有責任統籌該校的各項事務,包括教學、行政、人事等方面的工作。校長在校務方面具有最高決策權和管理權,負責確保學校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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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