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第 7 條
快速跳轉
本校各處、科各置主任一人,均由校長聘請專任教師兼任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第7條,該校的各處、科應該各置一位主任,而這些主任都是由校長聘請專任教師兼任的。這表示該校的主任職位由校長直接聘請專任教師兼任,而非由其他途徑或方法產生。校長可以根據其判斷和需求,選擇符合條件的專任教師擔任主任職位。 參考資料: - 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