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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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附表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編制表 │├────┬───┬───┬─────────────────┤│職 稱│官 等│員 額│備 考│├────┼───┼───┼─────────────────┤│館 長│簡 任│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 │ │ │等表之十二」未規定前,暫以簡任第十││ │ │ │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辦理。必要時得比││ │ │ │照獨立學院校長以上資格聘任。 │├────┼───┼───┼─────────────────┤│副 館 長│簡 任│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 │ │ │等表之十二」未規定前,暫以簡任第十││ │ │ │二職等至第十二職等辦理。必要時得由││ │ │ │研究員兼任。 │├────┼───┼───┼─────────────────┤│主 任│薦任至│六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 │簡 任│ │等表之十二」未規定前,暫以薦任第九││ │ │ │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辦理。其中四人必││ │ │ │要時得由研究員或副研究員兼任。 │├────┼───┼───┼─────────────────┤│研究員或│ │二五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教師之規定││副研究員│ │ │聘任。 │├────┼───┼───┼─────────────────┤│助理研究│ │二八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教師之規定││員或研究│ │ │聘任。 ││助理 │ │ │ │├────┼───┼───┼─────────────────┤│秘 書│薦 任│一 │ │├────┼───┼───┼─────────────────┤│技 正│薦 任│四 │ │├────┼───┼───┼─────────────────┤│專 員│薦 任│三 │ │├────┼───┼───┼─────────────────┤│管 理 師│薦 任│二 │ │├────┼───┼───┼─────────────────┤│獸 醫 師│委任或│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 │薦 任│ │等表之十二」未規定前,暫以委任第五││ │ │ │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理。│├────┼───┼───┼─────────────────┤│技 士│委任或│一一 │ ││ │薦 任│ │ │├────┼───┼───┼─────────────────┤│組 員│委任或│六 │ ││ │薦 任│ │ │├────┼───┼───┼─────────────────┤│技 佐│委 任│四 │其中二人得列薦任 │├────┼───┼───┼─────────────────┤│辦 事 員│委 任│三 │ │├────┼───┼───┼─────────────────┤│書 記│委 任│二 │ │├─┬──┼───┼───┼─────────────────┤│人│主任│薦 任│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 │ │ │ │等表之十二」未規定前,暫以薦任第八││事│ │ │ │職等至第九職等辦理。 ││ ├──┼───┼───┼─────────────────┤│室│組員│委任或│一 │ ││ │ │薦 任│ │ │├─┼──┼───┼───┼─────────────────┤│會│會計│薦 任│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 │主任│ │ │等表之十二」未規定前,暫以薦任第八││計│ │ │ │職等至第九職等辦理。 ││ ├──┼───┼───┼─────────────────┤│室│組員│委任或│二 │ ││ │ │薦 任│ │ │├─┴──┼───┼───┼─────────────────┤│政風室主│薦 任│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任 │ │ │等表之十二」未規定前,暫以薦任第八││ │ │ │職等至第九職等辦理。 │├────┼───┼───┼─────────────────┤│合 計│一○四│ │ │└────┴───┴───┴─────────────────┘附註:本編制表除聘任人員外,各職稱之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之規定;該編制表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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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的第12條,該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應另以編制表定之。此外,各職稱之職等則依照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根據附表中的資料,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的館長職稱屬於簡任,職等則暫定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而副館長職稱也屬於簡任,職等則暫定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二職等。主任職稱則屬於薦任至簡任第九職等,員額為六人。而研究員或副研究員則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規定進行聘任。助理研究員或研究助理的職稱也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規定進行聘任。 其他職稱如秘書、技正、專員、管理師、獸醫師等,官等職等均根據該編制表的規定進行安置。根據編制表的資料,這些職稱的官等職等及員額均有具體規定。 總之,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的暫行組織規程第12條明確規定了各職稱的官等及員額,並表示應根據職務列等表的規定進行相對應的安排。附表中則列出了具體的職稱、官等、員額以及備考等相關資料。 參考資料: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編制表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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