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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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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因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並聘請學者、專家為顧問。 前項委員及顧問均為無給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第 13 條,該博物館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設立各種委員會,並聘請學者、專家擔任顧問。這些委員和顧問都是無給職的,也就是說他們不會得到薪水。這條規定是為了確保博物館能夠召集專業人員來提供意見和運作協助。具體而言,這些委員會和顧問可能會參與博物館的各種決策、規劃和策略等相關工作,他們的專業知識將對博物館的發展和運作產生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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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第 13 條規定:「本館因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並聘請學者、專家為顧問。 前項委員及顧問均為無給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