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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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因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並聘請學者、專家為顧問。 前項委員及顧問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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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第 13 條,該博物館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設立各種委員會,並聘請學者、專家擔任顧問。這些委員和顧問都是無給職的,也就是說他們不會得到薪水。這條規定是為了確保博物館能夠召集專業人員來提供意見和運作協助。具體而言,這些委員會和顧問可能會參與博物館的各種決策、規劃和策略等相關工作,他們的專業知識將對博物館的發展和運作產生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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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