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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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設企劃研究、生物馴養、工務機電、展示、科學教育五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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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的組織規程第3條規定了該博物館的組織結構以及各組的職責。根據該規定,博物館分為企劃研究、生物馴養、工務機電、展示和科學教育五個組,每個組分別負責不同的事項。根據我的資料來源不能提供具體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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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