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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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設秘書室,掌理公共服務、庶務、出納、財產保管、法制、研考、文書、機要、印信典守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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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第4條,該博物館設有秘書室,負責處理公共服務、庶務、出納、財產保管、法制、研考、文書、機要、印信典守以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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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