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第 5 條
快速跳轉
本館置館長一人,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一人,襄理館務,必要時得比照研究員資格聘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的暫行組織規程第5條,該博物館設有館長一人,負責綜合管理博物館的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的人員。另外,該博物館還有副館長一人,主要協助處理博物館的業務,並在必要時根據研究員的資格進行聘任。這表示副館長可以根據資格標準被聘為研究員,以便在博物館的運作中提供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能力。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最新的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組織規程(2018年11月修訂),該規程第5條的設立和職責與上述解釋相符。根據該規程,博物館館長負責統籌館務的各項工作,並指揮監督博物館的所有員工;而副館長則負責協助處理館務,並在必要時被聘為研究員。這些規定確保了博物館的運作順利進行,並提供了人員配置的彈性,以滿足博物館的需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