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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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組審議會之任務如下: 一、各該教育階段或特別類型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審議。 二、各該教育階段或特別類型教育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審議。 三、各該教育階段或特別類型教育課程修訂原則之審議。 四、審議大會交付事項之研究或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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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11條明確了分組審議會的任務。根據這條法規,分組審議會有以下任務: 1. 審議各該教育階段或特別類型教育課程綱要的總綱。 2. 審議各該教育階段或特別類型教育各領域、科目、群科的課程綱要。 3. 審議各該教育階段或特別類型教育課程修訂的原則。 4. 研究或審議審議大會交付的事項。 根據這條法規,分組審議會負責審議各種課程相關的事項,包括教育階段或特殊類型教育綱要的審議、各領域課程綱要的審議、課程修訂原則的審議,以及審議大會交付的事項的研究或審議。 參考資料: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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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