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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35

  1. 1.再申評會委員會議,由主管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召集,並於委員產生後第一次開會時,由委員互選一人擔任主席,主持會議。
  2. 2.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席;主席未指定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3. 3.再申評會主席,不得由該級學校主管機關首長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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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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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35 條規定:「再申評會委員會議,由主管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召集,並於委員產生後第一次開會時,由委員互選一人擔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