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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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11條規定,各主管機關應制定組織規程準則並擬訂員額編制表,並報考試院核備或備查。私立學校也應根據該標準規定,擬訂組織規程和員額編制表,並提交給各主管機關核定。 這條法規主要是為了規範公立和私立學校的組織設置和人員編制。根據該法規,各主管機關應根據標準規定制定組織規程準則,並擬訂員額編制表,然後提交給考試院核備或備查。私立學校也應按照該標準規定制定組織規程和員額編制表,並提交給各主管機關核定。 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學校的組織設置和人員編制符合標準,並且經過相應的審核程序。各主管機關和考試院的核備或備查程序,可以確保學校的組織和人員編制符合法規要求。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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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