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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該主管機關應就所屬公立學校依本標準規定,訂定組織規程準則;各學校應擬訂員額編制表,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各該主管機關應將組織規程準則及各學校職員員額編制表,分別轉請考試院備或備查。
  2. 私立學校應依本標準規定,擬訂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表,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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