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7

快速跳轉
  1. 1.學校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普通科:每班置教師二人,每達四班,增置教師一人。 二、專業類科: (一)農業、海事水產類:每三班置教師八人;未達三班者,二班置五人,一班置二人。但農業類之農業機械科每班置三人。 (二)工業及藝術類:每班置教師三人。 (三)商業及家事類:每二班置教師五人;未達二班者,一班置二人。 (四)前三目類,除工業類外,設有五科以上者,每增二科得增置教師一人。 (五)綜合高中學程:每班以二點五人為原則。但辦理工業、農業及海事水產綜合高中課程者,每班置三人。 三、實用技能學程:日間授課每班置教師一人,每滿四班增一人;夜間授課每班置教師二人。 四、特殊教育班: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辦理。 五、體育班: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規定辦理。 六、進修部:每班置教師二人,並得由學校現有教師兼任。 七、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級數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置二人;二十五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八、導師:每班置一人,由編制內專任教師兼任,但建教合作班得依需要增置導師員額;特殊教育班導師,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設置。 九、兼行政職務人員: (一)學校得置副校長一人,由校長就曾任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聘兼之;未置副校長者,得置秘書一人,由校長就編制內專任教師聘兼之。 (二)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及實習處各置主任一人,除總務處主任得由教師兼任或職員專任外,其餘均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其所屬各組,除總務處之組長由職員專任、學生事務處負責生活輔導業務之組長得由具輔導知能之人員兼任外,其餘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或由職員專任。 (三)輔導處(室)置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專任輔導教師聘兼之。如因業務設組,其組長由校長就具輔導知能之專任教師聘兼之。 (四)圖書館置主任一人,由校長遴選具有專業知能之人員專任,必要時得由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教師聘兼之。 (五)普通型學校、技術型學校及綜合型學校,設有專業類科二科以上者,每一專業科置科主任一人;設有專門學程總班級數四班以上者,置學程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各該專業科、學程之專任教師聘兼之。同類專業科及綜合高中專門學程,科主任、學程主任擇一配置。 (六)資訊室、研究發展處、特殊教育處、建教合作處、技術交流處、進修部或其他一級單位,置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 (七)進修部組長,得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進修部軍訓教官得由學校現有軍訓教官兼任。
  2. 2.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之員額編制依軍訓教官員額設置之相關規定辦理。本法施行前已依規定進用之護理教師,於本法施行後繼續任職者,其員額編制依護理教師員額設置之相關規定辦理。
  3. 3.第一項第七款有關專任輔導教師之配置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逐年完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7條規定了學校教師員額的編制方式,并且對不同類科的教師人數有具體規定。例如,在普通科中,每班應置教師兩人,每達四班增加一人;在農業、海事水產類科中,每三班應置教師八人,未達三班者則按比例減少;在商業及家事類中,每二班應置教師五人,未達二班者則按比例減少。此外,該條法規還規定了特殊教育班、體育班、進修部、專任輔導教師、導師以及兼行政職務人員的配額。需要注意的是,該法規還提供了過渡期,以逐年完成專任輔導教師的配置。需要參考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是《高級中等學校師資標準設置辦法》。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法規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 7 條規定:「學校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普通科:每班置教師二人,每達四班,增置教師一人。 二、專業類科: (…」(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