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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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 6 條》,各該主管機關可以根據學校的規模和校務發展的需要,並且考慮學校的班級數,制定第三條和前條單位的設置基準或總量,並納入第十一條所規定的組織規程準則。 針對該條規定,我們可以參考教育部所制定的《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實施要點》,該文件對於高中組織設置和人員編制提出了標準和指導原則。這份文件最新修訂於2018年,文件中指出,學校的組織設置和人員編制應該根據學校的規模大小和校務發展需要進行適度調整。 此外,根據《職稱職務記名員額表》,教育部為各種學校和機關所設定的各個職稱職務都有相應的員額配置標準。該表中列出了各種職稱和職務的官等職等及員額配置。教育部的相關法規和指導文件可以提供對於高中組織設置和人員編制標準的參考依據。 以上是對於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 6 條的解釋,根據教育部的相關法規和指導文件,可以更具體地訂定各個單位的設置基準或總量,以滿足學校的需求。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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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