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條有三項,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可以進行如下釋義: 1. 根據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25條第1項規定,該中心的會計年度應與政府的會計年度一致。這意味著該中心的財務報表應以政府的會計年度作為基準,按照相應的時間進行編制和報告。 2. 根據該條第2項規定,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的會計制度應根據相關法規進行設置。這意味著該中心的會計制度應符合相關的行政法人會計制度,並根據法規進行編制和執行。 3. 根據該條第3項規定,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的財務報表應由委請的會計師進行查核簽證。這意味著該中心的財務報表應由經過專業培訓和具有相應資格的會計師進行審核和確認,以保證報表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根據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財務管理辦法,該中心的會計年度設定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保持與政府的會計年度一致。 根據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辦法,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的會計制度應依據《行政法人會計原則》和相關的法規進行設置,包括財務報表的項目、格式以及會計處理的相關事項。 根據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年度財務報表,該中心的財務報表應委請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查核簽證,以確保報表的可靠性和準確性。
本中心之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本中心之會計制度,依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相關法規訂定。 本中心財務報表,應委請會計師進行查核簽證。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明定本中心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二、為期各行政法人機構之會計制度達一致性及衡平性之標準,爰於第二項明定本中心會計制度,依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相關法規訂定。 三、第三項明定本中心財務報表之查核方式,以確保本中心財務報表之公正性及專業性。
一、第一項明定本中心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二、為期各行政法人機構之會計制度達一致性及衡平性之標準,爰於第二項明定本中心會計制度,依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相關法規訂定。 三、第三項明定本中心財務報表之查核方式,以確保本中心財務報表之公正性及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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