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成立年度之政府核撥經費,得由監督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因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根據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26條,本中心成立年度的政府核撥經費可以在原預算範圍內由監督機關進行調整,不受預算法第62條和第63條的限制。這表示政府可以根據需要調整核撥給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的經費,而不受預算法中有關預算編列和執行的限制。並沒有違法。 參考資料: -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26條 - 預算法第62條和第63條
本中心成立年度之政府核撥經費,得由監督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因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立法理由考量本中心成立之年度,倘立法通過惟總預算案未及改以行政法人型態編列時,則預算執行時,可能有跨單位預算、跨工作計畫及跨用途別執行之問題,為避免影響相關預算之執行,不受預算法流用限制,爰予明定。
考量本中心成立之年度,倘立法通過惟總預算案未及改以行政法人型態編列時,則預算執行時,可能有跨單位預算、跨工作計畫及跨用途別執行之問題,為避免影響相關預算之執行,不受預算法流用限制,爰予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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