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董事、監事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其利益迴避之範圍及違反時之處置,由監督機關定之。
  2. 董事、監事相互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3. 本條例所稱關係人,指配偶或二親等內之親屬。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